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为加强对非上市投资产品之销售与营销的监管,向公众征求意见 -– 建议方案一览
简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向公众征求监管建议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且提升非上市投资产品的销售及营销的行业标准。反馈意见征求期为六个星期,截止日期是2009年4月23日。
主要建议之概述
Q1. 金管局为什么向公众征求意见?
我们向社会各界的利益相关人士征求监管建议的意见,之后将根据这些意见并且遵循金管局制定新政策的常规方式来确定监管方案。
Q2. 这些监管建议将涵盖哪些投资产品?
征求稿中的建议旨在提升以散户投资者为销售对象的非上市投资产品的监管措施。具体的监管内容包括未在许可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包括结构性票据)、单位信托(也被称为集体投资计划)以及人寿保单(包括投资挂钩人寿保单)。
目前所列的建议不包括结构性存款、双货币投资以及上市投资产品。由于所涉及的法规不同,一旦我们落实了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监管方案之后,我们也会考虑是否需要提升其他方面的监管。
Q3. 这些建议与现有的监管规则有哪些关联?
新措施将加强金管局针对金融机构的现有监管要求,从而确保各金融机构向投资者适当披露投资产品的特征与风险、在推荐产品时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确保其销售代表能符合一定的最低素质要求。
| 建议 | 如果实施后,该建议对您有怎样的影响? |
当你第一次听说非上市投资产品时... | 金融机构要确保营销和广告资料提供公平及平衡的产品内容 | - 营销和广告资料应明确指出该投资可能的涨跌情况,以及所有重要的利益与风险。营销和广告资料不应向投资者传达可以不冒风险就能获利的讯息。
- 为确保针对下跌或风险的说明内容清晰易读且不被轻描淡写,任何文件的广告内的信息或脚注必须符合最小字体标准 [1] 。
- 尽管营销和广告资料的内容是公平及平衡的,但您仍应该阅读其他披露文件,例如投资说明书,从而全面地了解该产品的性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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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银行出纳员将顾客介绍给代表并进行投资产品销售 | - 当您去银行处理传统的银行相关业务时,银行出纳员不可将您介绍给推销投资产品的代表。这项规则也适用于金融公司。
- 如果您主动征询投资产品或回报高于存款利率的产品,银行出纳员可以将您介绍给相关代表。该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向您销售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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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获得产品信息时... | 金融机构需提供简要的产品披露文件 | - 您将收到一份产品简介,其中以清晰、扼要及有效地方式向投资者提供重要信息。
- 产品简介中以问答方式清楚地列出重要信息。问题的回答应以简单易懂的语言书写,方便投资者理解。产品简介最多为四页,且必须符合最小字体标准 [2] 。
- 产品简介是其他披露文件的补充材料。除了阅读产品简介,您还应该参考
- 投资说明书(针对单位信托和债券);以及 - 收益说明和产品概述(针对人寿保单)。
- 请务必抽时间来阅读产品简介。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向代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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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为所推荐的投资产品列出更详细的依据 | - 您的代表除了询问您的财务状况,目标和风险承受力并以此来了解您的财务需求之外,还会提出问题来审核投资失利的情况下,您是否有能力承担潜在的财务损失。
- 具体来说,您的代表将要求您提供以下信息:
- 常规收入的来源和数额; - 所投资的数额是否占您资产的大部分; - 您定期的财务负担。
您的代表需要为产品推荐列出更详细的依据。推荐的依据必须至少说明您的目标与需求,并根据他已经了解到的个人信息,解释该产品适合您的原因,并且说明该投资可能对您不利的情况。因此,您能够更透彻地了解该产品适合自己的原因,并做出明智的决定。 - 如果您针对产品或推荐有任何问题,应该向代表提问。同时务必请他进行书面说明。
- 如果您不同意该推荐,不理解产品或者对产品无好感,就不应该购买该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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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您主动联络金融机构来购买投资产品时,金融机构才可以在不给予咨询的情况下向您销售产品 | - 除非您主动联络金融机构并购买投资产品,否则您的代表必须提供产品的咨询。
- 如果您选择不需要代表的咨询意见,那么您就放弃了在财务顾问法令规定下接受咨询以了解该产品是否适合您的重要权利。代表应向您解释放弃这项权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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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购买产品之后... | 金融机构将提供您所购买投资产品的及时且重要的更新信息. | - 您将收到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这些报告将向您提供非上市投资产品的最新投资资讯。
- 这些报告应解释实际回报的计算方法,以及同宣传回报相比出现严重偏差的状况。如果出现可能影响产品风险和回报的重大变化,您也将收到相关报告。
- 投资产品发行商应公开且定期地提供每项投资产品的买入价或赎回价。该信息能给您关于在什么价位卖出投资的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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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复杂投资产品的其他建议
| 建议 | 如果实施后,该建议对您有怎样的影响? |
在您购买产品之后... | 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警示” | - 您在复杂投资产品的所有披露文件和营销及广告资料中都会看到“风险警示” [3] 。
- 目的是提醒您,您可能不容易理解该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应该在代表提供咨询的时候全面且透彻地了解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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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有义务提供咨询 | - 只有在代表已经向您提供了财务咨询并解释该产品是否适合您之后,您才能购买复杂投资产品。
- 请慎重考虑代表的建议。如果您不完全理解或发现产品不适合自己,请不要购买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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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非上市债券的其他建议
| 建议 | 如果实施后,该建议对您有怎样的影响? |
在您购买产品之后... | 金融机构会延长冷静期 | - 在购买非上市债券之后,您有七天的时间重新考虑自己的投资决定。
- 如果您在七天之内改变决定,金融机构允许您退出投资,无需支付销售费用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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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各种建议方案的详细信息,请浏览www.mas.gov.sg (217.8 KB) 并参阅网站上的金融管理局征求意见稿。
Q5. 如果我对本文件中的建议有一些看法,应如何反馈?
金管局请您在2009年4月23日之前提交反馈意见。您可以将意见发送到: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10 Shenton Way, MAS Building
Singapore 079117
电邮: investmentpdts_review@mas.gov.sg
传真: (65) 6225 4063
金管局在制定其他措施时,会考虑您的看法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意见。尽管金管局可能不会直接回复所有的意见提交者,但金管局将公布一份文件并在其中列出金管局对不同相关人士的答复。
[1] 任何文件中的广告资料的字体大小需至少为Times New Roman的10号。如果资料包含在脚注中,则脚注的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其对应的正文内容字体大小的一半,而且不得小于Times New Roman的10号。
[2] 产品简介内容的字体大小应至少为Times New Roman的10号。
[3] 文字必须为粗体,字体大小至少为 Times New Roman的12号,而且必须设置在说明书、产品说明册、营销和广告资料,以及其他披露文件的封面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