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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Date: 05 May 2009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支持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帮助投资者了解对于雷曼兄弟公司(LBI)提出索偿申请的事项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支持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帮助投资者了解对于雷曼兄弟公司(LBI)提出索偿申请的事项

新加坡,2009年5月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支持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组织一个投资者大会,旨在说明雷曼索偿申请的期限问题。由于雷曼兄弟公司(LBI)在美国清盘,债权人必须在2009年6月1日之前向美国的雷曼兄弟的信托人提出索偿申请。这个会议将协助投资者了解6月1日期限的相关事项。金管局是在与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商谈后,基于公众利益,让投资于雷曼产品的投资者获知新加坡的雷曼相关公司的资产,可以协助他们在了解足够的信息后,在期限之前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应对。

2   根据金管局的资料 ,有两家雷曼兄弟相关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并持有金管局授予的资本市场服务执照,它们是雷曼兄弟私人有限公司(简称LBPL)和雷曼兄弟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LBSPL)。LBPL,LBPSL, LBI 三家公司都是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的子公司。

3   LBPL通知金管局,截至今年3月31日的记录,LBPL的两个独立户头中还有余款- 在“自家账户”(house account)中有1亿4474万631美元,在 "客户账户" (client account)中则有1亿5357万8500美元。根据LBPL的说法,这两笔款项都是代表LBI持有的。此外,LBSPL也通知金管局,截至今年3月31日,它持有的净现金数额是6155万2964新币,但LBSPL并没有代表LBI持有任何金额。

4   由于雷曼兄弟涉及跨国界破产事宜,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在本地的雷曼兄弟相关公司也已经停业,在这样的特别情况下,金管局基于公共利益,以协助苦主为前提,公布这些信息。

5   金管局并非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法律意见,公布这些信息也并非意味,最符合投资者利益的就是采取法律诉讼行动。 这件事情需要投资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独立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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