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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Date: 17 February 2011

关于雷曼兄弟Minibond票据的最新说明



关于雷曼兄弟Minibond票据的最新说明

新加坡,2008年12月2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接获汇丰银行信托服务机构(新加坡)有限公司[雷曼兄弟Minibond票据(Lehman Minibond Notes)信托人]的通知,雷曼兄弟Minibond系列5至10票据的接收人已经采取行动,终止Minibond有限公司和雷曼兄弟特殊金融公司之间系列5至8票据之相关证券的掉期。在这之前,接收人已经终止了系列1 至8所投资的相关证券(underlying securities)而展开的信贷违约掉换协议(swap),这是他们为了降低票据持有者的风险而采取的其中一部分行动。金管局了解,接收人也将对2008年11月29日违约的系列9和10票据采取类似的行动,而针对其余可能违约的Minibond票据系列,接收人在票据违约时也将采取类似行动[1]


重组方案目前不可行

2   信托人也通知金管局,他们收到为雷曼兄弟处理美国破产事宜的律师所发出的信函,表示他们有权针对信托人采取的行动提出反驳。考虑到当前情况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信托人和接收人认为,重组并非目前的可行方案。

3   金管局所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德勤企业财务顾问(DTCF)同意接收人采取的终止Minibond有限公司与雷曼兄弟特殊金融公司之间掉期的决定。此外,因法律事项及讼诉判决尚未明朗,德勤企业财务顾问了解接收人目前无法进行票据重组或通过出售或清算相关抵押品来变现。

金管局的意见

4   金管局了解,票据持有者非常关心法律诉讼对其投资项目的影响。金管局已经要求信托人与接收人尽快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并采取一切可行方法来维护票据持有者的利益。金管局要求接收人、接收人与分销商尽力确保票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获得积极维护,并投入一切必要资源来实施此行动。

5   目前的法律问题并不影响金管局为处理投诉事项而设下的三步骤方案。无论法律程序的结果如何,我们要求分销商严格审慎地调查每项投诉,公平地处理合理的申诉。票据持有者如果不满意分销商的投诉处理方案,可以提交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进行裁决。金管局将继续为票据持有者提供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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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列9和10票据在2008年11月29日违约,接收人在12月1日获得委任。系列1,2和3还未违约。